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必要性:我市于2019年发布实施的《齐齐哈尔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了专项预案作用,圆满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2019年至今我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020年省里发布了《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5号),为了与省《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市生态环境安全稳定,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本市实际,对原《齐齐哈尔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9年版)进行修订,形成《齐齐哈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标准规范等编制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分9个部分,具体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等。
(二)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确定了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组成与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专家组,明确了各部门、各工作组的职责及分工。
(三)第三部分预警机制。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级及发布主体,细化了预警分级、分级标准、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等。
(四)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规定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五)第五部分应急处置。《应急预案》对信息报告、先期处置、指挥协调、力量部署、信息发布和应急终止做了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六)第六部分后期处置。明确了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和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七)第七部分保障措施。对通信保障、人力资源保障、救援装备保障、资金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公共基础设施保障、奖励与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做了明确规定。
(八)第八部分监督管理。重点对宣传、培训、演练、预案更新、预案施行时间做了说明。
(九)第九部分附则。对“突发环境事件”名词解释。
三、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件下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24〕1号)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