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这次修订《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齐齐哈尔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同时,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法执办〔2023〕1号)文件要求进行的修订。
2.问:为什么要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发布《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答:《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应当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需要对行政裁量基准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公开发布。
3.问:《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贯彻了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要求,全面采用省司法厅规范的行政裁量制式文书,对我市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进行了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