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止的理由
一是该《决定》涉及法律法规内容较多,修改调整存在滞后。该《决定》共调整行政权力1125项,涉及部门29个,其中引用法律法规等上位依据600余个。因法律法规涉及较多,对于修改变动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掌握不及时,关联的规章内容修改存在滞后,始终赶不上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同时频繁修改不利于保障规章的准确性、权威性以及稳定性。
二是该《决定》涉及的内容本身已经具备合法性。无论是衔接国家、省的行政权力,还是根据法律法规修改立废进行的行政权力的增减变动,均有法律法规作为支撑。该《决定》废止后,行政权力行使部门可以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不会对相应的工作造成任何影响。
二、废止的依据
2021年,我省制发了《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21〕41号),明确了权责清单管理标准、调整依据和程序、公示渠道等相关要求。依托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对于需要增减变动的行政权力,通过平台申请、调整、审核、公示,行政权力的职权名称、职权设定依据、责任边界、修改依据等要素均能通过该平台予以体现。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各行权部门应当及时在黑龙江省权责清单标准化智能管理系统进行事项认领维护,保证行政权力的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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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2022年第1号齐齐哈尔市政府令的决定》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号)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