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必要性:我市现行《齐齐哈尔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是2019年发布实施的,充分发挥了专项预案作用,为重污染天气完成应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标率100%,获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书面表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被国务院评为“2021年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9个典型地市之一;2022年我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8.1%,为历史最好水平;202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82%,达到省控目标。按照《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根据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制发的2020、2024年发布了《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6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进一步规范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为使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符合上级要求,采用最新的预案标准,对原有《齐齐哈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齐齐哈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黑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预案、标准规范等编制了《齐齐哈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齐齐哈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共分8个部分,具体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名词解释。
(一)第一部分总则。主要规定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
(二)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与成员单位职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与职责、县(市)区政府参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和职责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建立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建议。
(三)第三部分预测与预警。明确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的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监测,并对可能导致重污染天气的空气质量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及发布主体,细化了预警分级、分级标准、发布、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等,适时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四)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Ⅲ级、Ⅱ级、I级三个等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可视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进行信息公开,要加强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工作,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五)第五部分总结评估。预警解除后,各县(市)区要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六)第六部分应急保障。明确了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人力资源、资金、监测与预警能力、通信与信息、物资装备、医疗卫生、制度保障等。
(七)第七部分预案管理。对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演练、预案修订、预案实施做了明确规定。
(八)第八部分名词解释。对“重污染天气”“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沙尘暴”名词解释。
三、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