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1日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了加大宣传力度,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知晓其主要内容,现对其进行解读。
问:为什么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的标准?
答: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的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提升基本民生保障的覆盖广度和深度,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
问:提高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们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提高2024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4〕5号),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问:2024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是多少?
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10元/人月(852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17元/人月(6204元/人年)。
从2024年7月1日起,城市分散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1150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人员2220元/人年、半护理人员3708元/人年、全护理人员5556元/人年;农村分散特困基本生活标准8076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人员2220元/人年、半护理人员3708元/人年、全护理人员5556元/人年;城市集中、农村集中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1150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人员7224元/人年、半护理人员7824元/人年、全护理人员8424元/人年。
文件地址:/qqhe/c100137/202408/c02_4900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