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部署,按照《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黑建城管〔2024〕5号)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住建厅制定的责任清单,市局环卫科牵头,研究制定我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实施方案,经局机关各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向县(市)区城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经法制部门审核通过,形成了《齐齐哈尔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实施方案》,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齐齐哈尔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黑建城管〔2024〕5号)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提升顶层设计和发展谋划能力,编制工作规划、健全工作制度,为规范系统抓好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进一步提升运输监管和调配中转能力,建立并实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息;进一步提升末端处置和资源利用能力,及时向社会公布消纳场的具体位置、库容等信息,以便施工单位就近运送建筑垃圾。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需要制定我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办法,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公开发布。
二、起草《齐齐哈尔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实施方案》的依据
(一)《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二)《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四)《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落实责任清单的通知》(黑建城管〔2024〕5号)
三、《齐齐哈尔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实施方案》中主要问题的说明
(一)文件适用范围。市局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建筑垃圾管理,适用本规定。局属有关部门,包括赋予管理职能的市环境卫生和车辆秩序服务中心。局属有关部门以市局名义进行管理。
(二)文件制定情况。依据《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际,局环卫科拟制了《齐齐哈尔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城市管理权力清单,局环卫科对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进行了梳理总结,局法规科对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进行审核,综合制定和审核部门意见后,形成《齐齐哈尔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实施方案》。经主管领导同意,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三)文件具体内容。《齐齐哈尔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实施方案》对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排放运输、综合利用、工作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依据和遵照《黑龙江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审核特别进行了明确。《齐齐哈尔市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管理实施方案》为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提供基本遵循,完整地规范了建筑垃圾分类消纳的各个环节,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充分保障依法依规管理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