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0部委《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24年8月,省民政厅联合十四个部门出台了《黑龙江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暂行)》(黑民规〔2024〕7号)(以下简称省《办法》),省《办法》对低收入人口范围、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内容做了全面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暂行)》(黑民规〔2024〕7号)文件要求,并按照要求对《办法》中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核定、认定程序和审核确认等内容作进一步细化,市民政局在《办法》的基础之上,结合本地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实施细则(暂行)》。
二、制定的依据
1.《黑龙江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20)42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19〕4号)
3.《关于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民规〔2020〕12号)
4.《关于扎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效的通知》(黑民规〔2023〕1号)
5.《黑龙江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暂行)》(黑民规〔2024〕7号)
6.《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民规〔2024〕4号)
7.《黑龙江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民规〔2024〕13号)
8.《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齐民规〔2022〕1号)
9.《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关于〈齐齐哈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修改通知》(齐民规〔2024〕1 号)
10.《齐齐哈尔市民政局等15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齐民规〔2024〕3号)
11.《大庆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实施细则》(庆民规〔2025〕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暂行)》分为总则、家庭经济状况、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动态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七个部分。
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低收入人口范围、认定原则、民政部门的职责,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 家庭经济状况。明确了低收入人口家庭财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内容和评估认定方法。
第三章 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
第四章 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明确了低收入人口低保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及认定程序。
第五章 动态管理。明确了动态管理的周期,措施以及相关具体要求。
第六章 监督检查。规定了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管责任,监管措施。
第七章 附则。对《实施细则(暂行)》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释,同时废止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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