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25年5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了加大宣传力度,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知晓其主要内容,现对其进行解读。
问:为什么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的标准?
答: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的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提升基本民生保障的覆盖广度和深度,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
问:提高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们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5〕2号),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问:2025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5年5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780元/人月(936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85元/人月(7020元/人年)。
从2025年5月1日起,城市分散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1216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人员2220元/人年、半护理人员3708元/人年、全护理人员5556元/人年;农村分散特困基本生活标准9132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人员2220元/人年、半护理人员3708元/人年、全护理人员5556元/人年;城市集中、农村集中特困基本生活标准为12168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全自理人员7224元/人年、半护理人员7824元/人年、全护理人员8424元/人年。
文件地址:/qqhe/c100137/202506/c02_5561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