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因今年上游天然气价格上涨,齐齐哈尔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申请根据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顺价调整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保证我市燃气经营企业能稳定健康运营,同时满足我市非居民用户对天然气的供给需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二、制定的依据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发改规〔2023〕1号)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建立实施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的通知》(齐发改发〔2022〕11号)
三、主要内容
因我市非居民用气综合购进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6元,依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和《齐齐哈尔市建立实施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的方案》,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富拉尔基区、昂昂溪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医疗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共采暖等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最高为3.68元/立方米(含税价)。本次上调0.16元/立方米,上调幅度为4.55%。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今后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时应及时重新报批。
文件地址:/qqhe/c100137/202506/c02_557515.shtml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