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重点工作的部署安排及市政府分管领导的具体要求,为加强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强化对农村集体经营活动管理和民主监督,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暂行)》(黑农厅规〔2024〕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了《齐齐哈尔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管理机制(暂行)》(下称《机制》)。
二、起草过程
在认真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四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六号)《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暂行)》(黑农厅规〔2024〕8号)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及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机制》共20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公开主要内容,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点,公开必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内容,明确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及事项。
四、《机制》特点
一是创新性。《机制》针对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强化对农村集体经营活动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公开的内容,包括公开的主要内容、范围、方式、时间及事项等,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长效机制。
二是操作性。根据工作实际,该《机制》中提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公开的20项工作内容,使得整个公开环节清晰透明,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较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