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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讷河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讷政办规〔2018〕1号)政策解读

2018/03/11 9.8k 阅读 440 点赞

  一、《讷河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要求,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真正落实褒奖诚信、惩戒失信措施,《讷河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旨在规范各行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二、《讷河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法律效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讷河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该《规定》共分八章31条。
  第一章 总则共7条,主要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应遵循的原则,主管部门和认定部门及各自职责。
  第二章 重点领域共2条,规定红黑名单管理从国家已出台联合奖惩备忘录的领域入手,逐步推广至社会各领域。同时规定重点领域失信行为较轻的可列入重点关注对象管理。
  第三章 认定的标准和依据共3条,认定标准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在未出台全国统一标准的行业领域,本市“红黑名单”认定部门可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执行。“红名单”认定依据有4个方面,“黑名单”的认定依据有6个方面。
  第四章 认定程序共1条,认定部门规范生成“红黑名单”的初步名单,经筛查比对后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红黑名单”。
  第五章 发布和应用共7条,规定“红黑名单”发布的平台、信息的主要内容、信息推送时限;规定对红黑名单”依法实行联合奖惩。
  第六章 修复和退出共6条,规定信用修复退出方式和方法。
  第七章 主体权益保护和信息安全共4条,规定了对红黑名单的举报监督机制、红黑名单异议申诉机制、红黑名单更正机制。
  第八章 附则共1条,规定本《规定》实施时间。


讷河市信用办        
2018年3月12日     

       文件地址:/nehe/c100500/201803/c02_100083.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