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热力销售价格的通知

2016/01/05 1.3w 阅读 514 点赞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我省煤炭价格与供热价格实行联动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5〕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我市市区热力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热力销售价格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8.00元(含税价)。
    二、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9.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38.50元(含税价)。
    三、将我市当前平均煤炭价格每吨402.33元,确定为下次煤热价格联动的基准价格。
    四、热力销售价格以热用户房屋产权证标注的面积为计价单位。
    五、涉及其他事项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执行。
    六、热力企业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节能降耗,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供热质量。
    七、执行范围及时间:执行范围讷河市中心城区,执行时间自2015—2016供热期起。
    八、已按原热价标准收取2015—2016供热期热费的,采取两种退费方式:一是企业将多收部分直接退还给热用户。二是经用户同意,企业将多收部分转入下一个供热期内结清。 
特此通知。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文件解读地址:/nehe/c100502/202308/c02_1000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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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