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我省煤炭价格与供热价格实行联动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5〕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对我市市区热力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热力销售价格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8.00元(含税价)。
二、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9.00元调整为每平方米38.50元(含税价)。
三、将我市当前平均煤炭价格每吨402.33元,确定为下次煤热价格联动的基准价格。
四、热力销售价格以热用户房屋产权证标注的面积为计价单位。
五、涉及其他事项按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执行。
六、热力企业要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加强内部管理,节能降耗,提升服务水平,确保供热质量。
七、执行范围及时间:执行范围讷河市中心城区,执行时间自2015—2016供热期起。
八、已按原热价标准收取2015—2016供热期热费的,采取两种退费方式:一是企业将多收部分直接退还给热用户。二是经用户同意,企业将多收部分转入下一个供热期内结清。
特此通知。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