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黑价联〔2015〕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经市政府六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整情况
对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将现行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60元/立方米,调整到0.95元/立方米。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0.80元/立方米,调整到1.40元/立方米。
二、实施范围
实施范围:讷河市中心城区。
三、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