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市政府办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讷河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2016/12/14 1.7w 阅读 461 点赞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管理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改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价〔2015〕119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六届三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通知如下:

一、地区类别划分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的标准,将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所在的地段划分为四个等级。

二、收费标准

通过对我市目前四级地段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调查测算,确定我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所在地段的50%收取。

(一)一、二级地段4.16元/平方米/月。

(二)三、四级地段3.12元/平方米/月。

三、相关要求

本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期为三年,执行期满后,对各类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价格重新进行调查测算,当市场房屋租赁价格上下波动在20%以内,继续执行此价格;价格波动超过20%,重新拟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价格。

                   讷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文件解读地址:/nehe/c100502/202308/c02_10010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