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背景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求,对2023年8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清理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23〕30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齐政办发〔2023〕23 号文件的要求。
三、清理范围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重点,清理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及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一致,与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上位依据规定不一致,或者上位依据已经废止;
(二)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不一致;
(三)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区别对待,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四)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
(五)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不一致;
(六)与机构改革涉及的体制机制和机构职责的调整完善不一致、不衔接;
(七)与国家军民融合发展相关规定不一致;
(八)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专项清理任务;
(十)国家及我省有关文件、工作部署等明确提出的专项清理要求。
四、清理结果
确认《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齐建政规〔2017〕2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原文地址:http://www.jhq.gov.cn/jhq/c100794/202310/c02_4012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