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对《建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增强建华区文物保护意识,规范、高效、高质量地完成建华区文物普查任务,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齐齐哈尔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公布的《齐齐哈尔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场景和实效
本方案适用于建华区辖区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此文件于2024年6月23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结构上总体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
通过此次文物普查,旨在更加全面了解我区文物的分布、保存现状和历史文化价值,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建强文物保护队伍。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
(一)普查主要任务。
普查范围为本辖区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
普查内容包括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登记和公布,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开展普查宣传等工作。
(二)普查技术路线。利用普查系统开展工作,统一执行普查标准规范,开展实地调查。以本辖区为基本单元,根据国家统一下发的普查底图、采集软件,结合文物保护管理相关资料,开展实地调查。开展普查数据逐级审核、上报,做好普查成果总结和应用工作。
(三)形成普查成果。包括目录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
(四)普查质量管理。加强普查质量控制,建立数据追溯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建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二)实施步骤。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至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建立普查队伍,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配置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根据区域特点,合理安排普查时间,科学制定普查路线,以本辖区为基本单位,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华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积极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各种新媒体手段,宣传文物普查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工作内容等,积极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
五、出台意义
出台《实施方案》对提升建华区人民的文化自信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促进建华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地址: https://www.jhq.gov.cn/jhq/c100795/202403/c02_4635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