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山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制定的必要性: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华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2020﹞1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要求,切实保证土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地价管理体系,促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充分发挥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县政府第18届7次常务会讨论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拟对我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齐自然资发[2019]39号)文件下发后,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起草,法制机构进行初审,在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栏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报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认定,县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修改和印发。严格按照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进行,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
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华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2020﹞19号)等
三、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征求意见情况
此规范性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起草,并在政府网站的调查征集栏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修改和印发,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经过多方面论证和修改,以及公平竞争审查,并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主要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执行。
克山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