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相关要求,在对《克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补充完善的基础上,修订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预案》修订过程
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的函》(黑气联办函〔2024〕12号)要求,由克山生态环境局牵头,对《克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向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克山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合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国网克山供电公司等对预案的修订无意见,现提交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除外)的应对工作。
《应急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预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名词解释8个部分。
《应急预案》确立了应急指挥体系及相关责任,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即转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分管(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克山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相关部门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克山生态环境局,负责贯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及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发生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省市的联络工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预案、分预案或应急执行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前后,按照《预案》在不同预警等级时的职责分工,执行本《预案》中规定的相关工作。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因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大气污染和气候气象特征的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更严格的预警启动条件,降低启动门槛。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沙源管控等措施。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预警条件时,可按照相应程序迅速发布对应等级的预警,并做好信息的传达、报送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当预测或监测环境空气质量不符合已发布的预警等级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对预警等级进行升级或降级。
《应急预案》按照我县实际情况详细规定了不同等级预警应进行的响应措施,预警响应措施逐级提高。当接到上级指挥部门发布预警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公众宣传对应等级应采取的健康防护和建议性控制措施,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立即采取对应预警等级的强制性控制措施,并将实施情况报应急指挥办公室。
《应急预案》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在组织保障、人力资源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经费保障、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物资装备保障、制度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等八个方面保障《应急预案》有效执行。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克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克山政办发〔2020〕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