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制定的必要性: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试行)》、《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要求,切实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提升监督效能,结合我县实际,由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克山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经县政府第18届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黑农厅函〔2024〕418 号)文件下发后,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起草,法制机构进行初审,在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栏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报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认定,县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 行修改和印发。严格按照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进行,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制定依据
1.《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意见》(黑政规〔2019〕4号)
3.《关于规范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齐政发〔2021〕18号)
4.《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黑农厅规〔2023〕7号)等
三、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征求意见情况
此规范性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起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修改和印发,已于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5日在政府网站的调查征集栏进行公开征集意见,邮箱未收到相关意见,并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经过多方面论证和修改,并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主要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