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的基本情况
制定的必要性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我县城区内国有土地平房拆改建设行为。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对于中心城区内非棚改区域居民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用于本户家庭自住的房屋建设活动进行管理。
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
由县自然资源局起草,法制机构进行初审,在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栏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报县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认定,县政府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修改和印发。严格按照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修改等程序进行,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国文物保护法》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黑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对有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征求意见情况
此规范性文件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起草,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修改和印发,已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5日在政府网站的调查征集栏进行公开征集意见,邮箱未收到相关意见,并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以及公平竞争审查,经过多方面论证和修改,并经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由主要领导签批后正式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