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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5/22 1.8w 阅读 465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县政府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克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克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

克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县实际,依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相关要求,在对《克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补充完善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本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与预防为主、属地管理与统一领导、加强预警与提前响应、部门联动与社会参与的原则,保障公众健康,提高政府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预案体系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企事业单位“一厂(企)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组成。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或即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即转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分管(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克山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相关部门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相关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克山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大队、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合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国网克山供电公司等。

2.2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做好不同预警等级下的能源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实施方案,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各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工信局:负责督导重污染天气下应急响应区域内的工业企业落实限停产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预案,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县应急局指导和督促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及时汇总道路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县级应对工作经费保障。

克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空气质量监测,会同县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制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拟定在不同预警等级下需要限产、停产的工业企业名单,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及时汇总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工作情况,并向县指挥部报告。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控制应急实施方案;督促各建筑工地强化建筑施工扬尘,及时汇总情况,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城管大队: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应急实施方案;加强露天烧烤的监管,加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渣土运输处置扬尘,及时汇总应急期间渣土运输处置以及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的情况,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和固化压块等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县经合局:会同克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设施的监督检查。

县应急局:督促做好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产、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同县公安局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应急响应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商品煤和成品油产品质量的监管。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报工作,根据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国网克山供电公司: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全县供电、保电、用电平衡工作。

2.3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贯彻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及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发生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做好新闻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与省市的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克山生态环境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2.4各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参照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

2.5专家组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组,由克山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聘请有关专家组建,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建议。

3.预测与预警

3.1预测

克山生态环境局和县气象局的监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监测,开展空气质量预测。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因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大气污染和气候气象特征的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更严格的预警启动条件,降低启动门槛。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

橙色预警: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红色预警: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沙源管控等措施。

3.2.2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应提前48小时发布预警;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判断满足预警条件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等级应对。接收到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的区域应急联动信息时,按要求及时启动响应级别预警,开展区域应急联动。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发送的预警通知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预警信息须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

(2)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应急响应,并提前发布信息。

(3)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AQI≤150),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解除预警。

3.2.3区域应急联动

克山生态环境局与县气象局开展日常会商。预测到即将发生区域重污染时,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生态环境部门、气象部门、专家组等开展联合会商研判,确定达到预警条件后,统一发布区域预警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预警信息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需按统一要求开展同步应对,落实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的减排措施。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及启动

与预警等级相对应,预警实行3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响应措施

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地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进行应急响应,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鼓励采取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实施高级别应急响应,并明确启动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监督内容等。

强制性减排措施应避免出现“一刀切”的状况,确保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要具体可行,制定具体的减排措施,明确管理实施流程,做到“一厂(企)一策”。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可内部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4.2.1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2)建议或要求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或者放假;

(3)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4)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5)建议严重污染情况下,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4.2.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建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2)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4)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5)鼓励企业和公众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其他措施。

4.2.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机动车减排措施

实行交通管制,根据以下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行驶时间、行驶区域等。

(2)工业减排措施

①建立并定期修订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措施、停产启动条件,督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②发布预警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通知并督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实施减排措施;

③加强辖区内环境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限排工业企业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依法整治未按强制性规定执行的排污企业。

(3)防止扬尘措施

①加强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落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②施工扬尘控制:督促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停止建筑拆除施工作业;要求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石方开挖规模;要求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等;

③道路扬尘控制: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

④堆场扬尘控制: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业企业各类煤、渣、焦、沙石等物料堆放要求;

此外,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4.3信息公开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4.4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明确应急措施执行的程序和方式,尤其是明确启动应急响应的时间、范围、通知方式等,并明确监督应急响应措施实施的部门和内容。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县指挥部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4.5应急终止

当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5.总结评估

预警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组织保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考核等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

6.2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能力,确保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应急响应工作,克山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监测和综合分析人才。

6.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优先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系统建设、运行和应急响应工作经费,优先保障预案演练、评估和修订经费,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6.4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

6.5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信息通信体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信息畅通。

6.6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6.7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部门要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教。

6.8制度保障

各有关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

7.预案管理

7.1预案宣传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7.2预案培训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7.3预案演练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预案演练工作,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7.4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克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山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克山政办发〔2020〕18号)同时废止。

8.名词解释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时的天气情况。

AQI指数(空气质量指数):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沙尘暴: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