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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江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07 1.3w 阅读 96 点赞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龙江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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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根据《黑龙江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1〕2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20〕2号)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补贴原则

按照全省“控定额、缩范围、调标准、重实效”的要求,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以满足农业生产为前提,鼓励农户购置适合本地作业条件、性能先进、作业质量好、效率高的农机装备,对无法满足我县作业需求的农机装备原则上不纳入补贴范围。重点对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给予支持,满足农机化发展需求。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上级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确定补贴机具种类。对粮食、畜牧等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动力机械补贴6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

(二)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四、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对政策性资金支持购置的农机装备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并公布的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原则上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每户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2台,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5台。具体补贴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一)发布实施方案。我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报市批复后,下发至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对其所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受理补贴申请。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购机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申请农机具购置补贴需提供下列材料:

1.购机者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和机构代码证)。

2.农机具购置正式发票,发票姓名必须与购机者身份一致。

3.农机具生产合格证(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需提供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复印件)。

4.机具实物。

5.购机者与农机具实物合影照片(小三寸版式)。

6.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

(四)建立补贴熔断机制。当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增长过快或涉嫌发生违规行为时,按照《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熔断机制实施细则》处理。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县农机部门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引导购机户理性购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恢复后,按照新的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办理。

(五)审验公示信息。各乡(镇)要严把购机补贴申请、审核关,由乡(镇)核实机具的机型、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车架号基本信息,对申请补贴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购机者在《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农机具登记信息表》上签字确认,信息表必须由乡(镇)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实行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必须到农机监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上述材料需经乡(镇)政府核实确认汇总后,以乡(镇)政府文件上报县农机中心。农机中心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县、乡(镇)、村进行三级公示补贴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农机中心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按时限要求及时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机中心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七)退货规定。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已补贴机具,购机者应将所得的补贴款返还财政部门,及时书面告知县农机中心备案。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退货档案材料由经销企业交县农机中心保存。未经备案的退货行为,视为套取补贴资金,产销企业与购机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我县特成立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及职责如下:

组  长:县政府副县长(分管有关工作)

副组长: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机中心主任

成  员:县财政局副局长(分管有关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管有关工作)

县农机中心副主任(分管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中心。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购机补贴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补贴资格申请审查和机具的核查工作;县农机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补贴信息复查、录入建档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发放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做好申请、核实、确认、结算等工作,确保紧密衔接、严格规范,确保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乡(镇)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中、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对于当年购买未使用的机具暂不发放补贴,待一个作业季节确认使用后再予以发放。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我县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公开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资金规模等信息。在补贴资金支付前,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购机农户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购机人姓名及住址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452-5822963。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细则(试行)>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0〕40号)要求,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为他人顶名购机和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等突出违规行为。

(五)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检查。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举报必查。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对拒不整改的企业,上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取消补贴资质并列入黑名单。

年度购机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中心、县财政局对全县补贴资金使用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报市农机、财政部门。

原文下载龙政办规(2022)2号关于印发龙江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