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方案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0号)精神,我市提出了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区分担比例要求。为使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经费真正落到实处,我市制定《齐齐哈尔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和统一城乡“两免一补”政策按年段进行落实,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健康发展。
二、制定本方案的依据
1、本方案中“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制定依据《国家“十三五”规划》第五十九章第一节“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向中西部和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的力度。”
2、本方案中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制定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十八章(五十七)“完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3、本方案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地方负担部分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地方负担部分比例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4、本方案中“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可携带”制定依据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二部分第四章(八)“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适应城乡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保证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及时拨付到位,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着力调整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从2016年起,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确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经费分担机制,建立完善城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
四、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市政府主管领导的批示精神,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齐齐哈尔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形成后,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2016年3月10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审计处与市财政局教科文科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汇报后对“实施意见”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与2016年3月15日进行了会签。经法制办审核后进行了下发。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齐政办发〔2016〕21号)政策解读
2016/04/01 1.6w 阅读 366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