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预案的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章、《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第九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黑政发〔2014〕1号)第二部分第七条。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立组织与指挥体系,领导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对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制定应急响应措施,积极采取预防和控制污染行动;建立保障措施,确保《预案》有效实施等。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根据环境监测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结果和相应的气象条件,对重污染天气到来的时间、区域和污染物浓度进行预测。将预测情况报市指挥部,决定发布预警信息。市环保部门和相关单位按照《预案》积极行动,采取应对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物排放。广大群众按照《预案》规定积极采取预防行动,避免污染伤害。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齐政办发〔2016〕22号)的政策解读
2016/04/06 6.7k 阅读 229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