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0日,齐齐哈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工作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细化管理规定,提升我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水平和标准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一、《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城市功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在城市夜景亮化方面还比较滞后,与周边地市、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城市夜景亮化的水平已跟不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提升城市品位,做好我市的夜景亮化工作,是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吸引力、凝聚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使群众、来宾及外地客商从城市夜景亮化环境中感受到城市的活力、精神风貌、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产、生活和易居环境,是实现我市大项目工作目标的供给侧保障和吸引人们到这里来旅游、养老、搞冰雪体育活动的内生动力,是完善我市城市发展功能的需要,是拓展城市可持续发展力的需要。
二、制定《通知》的法律法规依据
制定本通知的主要依据是《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为提升我市夜景亮化管理水平和标准,主要制定和明确了如下标准和要求:一是明确了中心城区的夜景亮化范围;二是明确了中心城区夜景亮化标准,即夜景亮化要注重美化、安全、节能、完好、适时、合规六个方面;三是确定了夜景亮化时间,明确了日常亮化时间、重大节日亮化时间和市重大活动亮化时间;四是对夜景亮化工作进行了分工;五是对今后我市的亮化工作提出了管理要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夜景亮化工作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20号政策解读
2017/09/30 4.9k 阅读 288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