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我市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冬季上浮的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进入冬季,由于天然气销售黑龙江分公司冬季价格浮动导致我市多家燃气公司购气成本上升,以及煤改气项目预计加大用气量,使得本市供气企业承受压力加大。为解决非居民用天然气冬季需求旺盛、资源紧张、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的市场形势等问题,经过实地踏查和测算,决定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二、《关于我市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冬季上浮的通知》法律效力
本通知是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中“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价〔2015〕119号)中“辖区内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车用气销售价格,授权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市(地)辖区,不包括所辖县(市)。”;《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的通知》(黑价宏【2016】259号)中“管道燃气听证范围是辖区内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市(地)辖区,不包括所辖县(市)。”制定。
三、《关于我市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冬季上浮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医疗机构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公共采暖等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98元/立方米(含税价)。港华燃气公司CNG(压缩天然气)、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CNG(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最高供应价格为2.56元/立方米(含税价)。市内有资质的CNG(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最高销售价格为3.96元/立方米(含税价)。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行冬季上浮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22号政策解读
2017/11/17 1.9w 阅读 528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