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9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时间安排为2017年前期准备,2018年全面普查,2019年总结发布 。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这项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建立污染源档案,分析当前环境保护形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更好地保护鹤城的蓝天碧水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齐政办规〔2017〕25号)政策解读
2017/12/25 7.4k 阅读 131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