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齐政规﹝2017﹞12号)政策解读

2017/12/28 1.3w 阅读 155 点赞
一、修改文件背景
  依据《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2015年省政府令第7号)中“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二、主要修改内容
  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齐政发﹝2013﹞59号)第二条中的“生产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咨询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修改为“生产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