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齐政办规〔2018〕11号)政策解读

2018/07/06 3.0k 阅读 454 点赞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签发行《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情况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意义
  设施农用地作为一种用地类型其界定常被人混淆,政府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2014年9月29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保障设施农业合理用地需求,由于该通知宏观性比较强,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的使用,强化部门执法监管,更好的规范我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定一部适合我市实际的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防范、减少和遏制以设施农用地为名的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二、《通知》法律效力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制定全国性的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除以上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可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三、《通知》规定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通知》全文共四部分,对设施农用地指导思想、管理原则、设施农用地的备案管理及设施农用地的监管责任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及备案后监管责任,规范了设施农用地使用主体的行为。
  四、《通知》的特点
  一是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原则。我们通过《通知》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设施农用地的农地农用、用途管制、节约集约及属地管理等原则。
  二是明确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的具体要求。比如,明确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的整个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规范了设施农用地续期及复垦、备案撤销和变更。
  三是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监管责任。《通知》第四部分明确了在设施农用地管理中集体经济组织、乡镇政府、地方国土部门及地方农业部门的具体职责。

  文件地址:/qqhe/c100136/201807/c02_12876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