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18〕12号)政策解读

2018/07/19 5.3k 阅读 248 点赞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齐齐哈尔市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方案》,要求到2018年11月末,完成现代农机合作社各项整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住机遇,高度重视,分清问题,分类施策,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把今年作为“现代农机合作社整改完善年”,确保11月末前完成整改任务。
  《方案》规定,重点整改以下五个方面问题。一是扩大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综合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要达到50户以上,生产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要达到30户以上,服务型农机合作社入社成员要达到20户以上。并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二是增加农机合作社作业面积,综合型、生产型农机合作社,每100万元农机装备自主经营土地(包括入社、租赁、托管等)面积要达到1000亩。服务型农机合作社,每100万元农机装备单项作业面积旱田要达到2000亩,水田要达到1000亩。三是加强农机合作社装备管理,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合作社要建立农机装备管理台账,切实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的管理。落实农机装备保管制度,加强场库棚等保管设施建设,做到机进库、具入棚和有办公场所。四是健全农机合作社规章制度,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完善农机合作社章程,建立各项制度,依据章程规定加强农机合作社管理。允许懂经营、善管理的非农民成员通过选举担任理事长,提高农机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参与农机合作社的人员要依法退出,担任理事长的要依法更换。五是清理农机合作社偿还贷款,对有能力偿还的,要做好思想工作,制定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按期还款。对故意拖欠贷款的,依法追偿。对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可以进行转移、合并、重组或拆分,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
  《方案》规定,对实际由企业独自经营的农机合作社,要引导和组织农民入社,入社成员和经营土地面积等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落实盈余分配等相关制度,并达到整改要求。对组织成员入社确有困难的,要采取转移、合并、重组、政府收回等方式整改。对假借资质等申报的农机合作社,申办人有经营能力和管理经验,急于办社发展生产,建后没有倒卖农机装备,并能够按要求整改的,要进行批评教育,补办农机合作社相关建设手续,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整改标准;对建后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真正成立农机合作社,并存在倒卖农机装备问题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对假借合作社名义申办的农机合作社,要召回全部由出资人各自使用的农机装备,对农机装备不能召回集中的,宜拆分的拆分后的农机合作社要按照拆分规模,达到本方案规定的标准。
  不能按上述要求整改的农机合作社,要根据当年农机合作社的建设标准,结合当前的整改要求进行分类施策。可在农机装备补助资金中,扣除全部农机装备30%的补贴资金后,将其余补助资金退回县级财政部门。

  文件地址:/qqhe/c100136/201807/c02_12876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