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社会投入到抗疫工作,各行各业停工停产,经济社会发展受到极大影响。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重要节点,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一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上级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出台我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意见。
二、主要内容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22项政策措施。一是减免税政策。共五条,主要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制定,包括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给予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等方面。二是补贴和奖励政策。共四条,主要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统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若干财税政策的意见》(黑财办〔2020〕9号),通过财政补助,解决企业暂时遇到的复工复产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三是金融政策。共七条,主要依据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等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旨在通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加快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能力。四是就业政策。共三条,主要依据《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制定,重点解决企业用人方面的困难。五是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政策。共三条,通过减免减免承租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租金,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措施,减轻企业生不经营负担。
《政策意见》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为核心,突出精准性和时效性,通过综合施策精准施策,能够有效地帮助企业走出当前困境,快速实现复工复产,为全市完成今年各项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政策意见明确,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期限的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止。国家,省继续出台相关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文件地址:/qqhe/c100135/202003/c02_128901.shtml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