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后,中央、省委省政府为优化营商环境,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根据《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黑司发〔2019〕14号)的文件要求,就与“放管服”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涉及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与机构改革相关决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审批服务模糊条款的,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内容重点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列入修改的25部政府规章进行了集中修订。
二、主要内容
《决定》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方面涉及机构名称修改。2018年机构改革后,部分政府机构名称发生了变化,为促进政府部门顺利履职,对上述全部25部市政府规章涉及政府机构名称变化的条款进行了修改。
第二方面涉及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为适应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需要,对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市政府规章进行了修改。
第三方面涉及上位法依据变化。近年来,我市部分政府规章的上位法依据名称或者行业术语发生了变化,为维护法制统一,根据上位依据的变化调整,对相关市政府规章进行了修改。
文件地址:/qqhe/c100140/202006/c02_133156.shtml
(责任编辑:孟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