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新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规定“每2年至3年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调整一次”。目前,全省各地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实施时间大多都已超过三年以上,按规定需要调整完善。为贯彻落实新法等有关法律文件要求,按照《2020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我市已完成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0〕71号)批准我市呈报的成果,批复要求9月30日前公布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因此,我市下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
二、制发文件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制定实施区片综合地价。2019年8月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制定区片综合地价作出新的规定。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对照新的规定要求,改进技术方法,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已经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的地方,凡符合新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执行,不符合新法规定的,要按照新法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内涵调整完善,并重新公布后继续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过程中,要做好前后政策衔接,实现征地补偿标准平稳有序过渡。
三、制发文件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在现行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开展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要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同地同价的原则、坚持协调平衡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价格属地化的原则、坚持公开听证的原则、坚持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确保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顺利施行。
四、制发文件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0〕4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黑政函〔2020〕71号)的规定。
五、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0﹞48号)有关要求,开展调查分析、调整区片、区片综合地价测算、验证区片综合地价、综合平衡、组织听证、风险评估、审查报批、公布实施、备案等10个步骤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测算综合地价,作为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完成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后,形成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解读单位: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文件地址:/qqhe/c100135/202009/c02_128951.shtml
(责任编辑:张利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