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1/05/23 1.3w 阅读 285 点赞

  一、出台背景
  现行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目前,各县(市)区实施食品小经营核准参考的是原齐齐哈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齐齐哈尔市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齐食药监规〔2017〕14号)、《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商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缺少一个系统的可遵循的制度,不利于小作坊核准规范化开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小经营的概念、负面清单、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现场核查、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注销与补发、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是规范小经营核准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证后监管衔接等工作。
  二是列出禁止食品小经营从事的经营行为。包括六大项。
  三是规范现场核查工作。对现场核查程序、时限、人员、结论等作出明确要求,制定了《食品小经营核准现场核查表》,供现场核查使用。
  四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申请人,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申请人作出承诺并签字且予以受理的,可以当场发证。
  五是加强证后监管。规定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小经营核准与日常监管衔接工作制度。采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颁发小经营核准证书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1个月内对小经营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小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核准证书,向社会公告。
  三、政策依据
  本实施办法主要依据《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和《齐齐哈尔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没有提高小经营核准标准,并增加了商事制度改革告知承诺审批内容,提高了小经营审批效率。


  解读文件下载:政策解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doc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2105/c02_129013.shtml

(责任编辑:张丹丹)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