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7日齐齐哈尔市民政局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了加大宣传力度,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知晓其主要内容,现对其进行解读。
问:为什么要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的标准
答: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惠民行动”的具体举措,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牢牢兜住民生底线的为民理念和服务情怀。
问:提高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答:我们根据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民规〔2021〕5号),并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问: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标准是多少?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812元/人年。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城市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8696元/人年,城市半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9296元/人年,城市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9896元/人;城市全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3092元/人年,城市半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3692元/人年,城市全护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4292元/人年;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0944元/人年,农村半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1544元/人年,农村全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2144元/人年;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668元/人年,农村半自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8268元/人年,农村全护理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8868元/人年。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2107/c02_129023.shtml
(责任编辑:孟令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