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07/07 1.8w 阅读 500 点赞

  一、文件背景和依据
  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操作,进一步细化制定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依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第七条“……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以及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细化和量化行政裁量标准的,由同级行政机关组织制定,并在本市范围内适用”和《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修改)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审计机关报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资料或者申请竣工决算审计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建设单位拒绝或者拖延提供、损毁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拒绝、阻碍检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制定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违法行为为“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审计机关报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资料或者申请竣工决算审计的”,处罚依据为《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修改)第二十一条,处理事项为“责令限期改正”:
  违法程度“轻微”,违法情节为“违法行为轻微并进行纠正”,处罚指导标准为“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程度“一般”,违法情节为“拒绝拖延或者阻碍检查的违法行为”,处罚指导标准为“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违法程度“严重”,违法情节为“拒绝检查违法行为形成不良社会影响”,处罚指导标准为“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程度“比较严重”,违法情节为“违法情节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指导标准为“情节比较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齐齐哈尔市审计局             
2021年7月5日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2107/c02_129019.shtml

(责任编辑:孟令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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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