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为什么要制订行政裁量标准?
答: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制定了《齐齐哈尔市违法增加农民负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问:行政裁量标准为什么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
答:根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应当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规定,特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了《齐齐哈尔市违法增加农民负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齐农局规[2021]1号)。
3.问:本次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共分为几档?
答: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违背农民负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依据《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齐齐哈尔市农民负担管理规定》要求,针对不同的违法情节,设置了不予处罚情节、轻微违法情节、较重违法情节和严重违法情节等4种情节,并设置了相应处罚标准。
4.问:关于制定本行政裁量标准处罚的情节划分是否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答:已经征求过主管部门相关科室的意见。
齐齐哈尔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9日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2107/c02_129025.shtml
(责任编辑:孟令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