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等6个应急预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21〕5号)政策解读

2021/07/22 5.5k 阅读 182 点赞

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是齐齐哈尔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又一项有力举措,为保护我市生态安全,建设绿色鹤城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预案》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市应急制度,有利于我市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特别是对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外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及时作出响应和处置。同时,为有效遏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最大程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行动指南。
  这次《预案》修订,首次将草原病虫害防控纳入了应急内容,使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上升到市政府应急层面,进入了市政府应急防控体系,有效提升了应对草原病虫灾害的能力。《预案》经过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审核、修订,更加适合我市的市情,文字表述更加准确,适用范围更加明确,职责更加清晰,预警机制更加可靠,应急响应标准更加恰当,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措施更加得当,保障措施更加充分,整体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齐齐哈尔市粮食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订目的
  为有效控制和监测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制订必要性
  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中国粮食、中国饭碗”嘱托,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粮食安全新战略,以“米袋子”省长责任制为抓手,确保了产能稳定、储备充足、市场平稳,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应有贡献。但在后疫情时代,粮食安全面临的内外环境和供求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应对大战大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今年一号文件再次强调“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国务院明确粮食安全在“六保”任务中处于基础前提地位,突出了对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等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重点任务的考核。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因此,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在机构改革后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事前事中事后的指挥调度、策应协调及流程衔接,将应急处置的关键要素和措施以工作预案的形式加以固化,是保证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地落实的应尽之责、务实之举。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主要是为了解决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能够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的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稳定,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四、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市人民政府粮食应急指挥部承担粮食应急状态下各项组织的指挥工作,并组织各相关部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实施储备粮动用计划。
  五、起草根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齐齐哈尔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我市制定了《齐齐哈尔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预案》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响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响应)、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响应)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响应)。
  二是明确了组织机构与职责,对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以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是明确了应急流程,《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等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四是明确了预防工作,对如何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完善相应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组织应急演练等工作做了详细规定。
  五是明确了保障措施,《预案》从队伍、人员与技术、物资与经费、信息、医疗、社会动员、社会动员、科普宣教、交通运输和治安等方面对保障措施进行了详细阐述。

齐齐哈尔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总要求,落实《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文件依据
  预案主要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进行编制,同时结合我市各部门“三定方案”职责,在充分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工作机制,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该预案在齐齐哈尔市域内执行。执行期限将根据省级预案修订情况进行修订。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新旧政策对比
  与原预案对比,新预案去除了政府机构改革后不存在的成员单位,增添了部分新组建的成员单位,同时对部分更名的成员单位名称进行了更新,并结合各部门最新制定的“三定法案”对相关职能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七、文件需要释明的其他内容
  无
  八、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释机关: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52-2737081

齐齐哈尔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制订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水上搜救应急体系和反应机制,明确各级水上搜救指挥机构应急救助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应急救助行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控制事态扩展,最大程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制订必要性
  水上搜救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稳步推进水上搜救体系建设,管理运行制度化、队伍装备正规化、决策指挥科学化建设均取得一定成效,水上搜救能力和水平有了长足进步。但与此同时,水上搜救工作仍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法规标准不健全、保障能力不适应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就加强水上搜救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机构改革,现行的《齐齐哈尔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2016年版本)已经不能很好的服务于我市水上搜救工作。同时,为了更好的与《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做好衔接,《齐齐哈尔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修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此次修订的《齐齐哈尔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主要捋顺和解决了因国家机构改革带来的职能部门职责变化而导致的在水上搜救中各成员单位职责不清、定位模糊、处置不力的主要问题,确保在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最大程度减少人命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齐齐哈尔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在修订过程中,以《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为重要参考,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并得到了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最终完成了本预案的修订工作。
  齐齐哈尔市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是全市水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指挥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水上搜寻救助工作。市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齐齐哈尔海事局,负责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日常行政工作。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市水上搜救指挥中心办公室将及时启动《齐齐哈尔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迅速落实各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起草根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齐齐哈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着力提高全市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黑政办规〔2020〕30号),齐齐哈尔市气象局组织修订了《齐齐哈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成了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必要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
  一、出台背景
  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事关群众生命安危,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大局。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气象灾害防御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应急预案中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要求。同时,随着以人为本、预警先导、风险管理、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方针的有效落实,我市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工作经验,这些经验和作法也需予以固化,以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干旱、大风、寒冷天气、高温天气、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预案管理和附则共十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部分为监测预警。明确了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准备及预警知识宣传教育4个环节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
  《预案》提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雷达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部分为应急处置。包括信息报告、响应启动、分部门响应、分灾种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公布、应急终止或解除等8方面内容。明确了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及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等内容。
  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明确了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标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四级,一级为最严重。四级为最轻。
  第六部分是恢复与重建,主要包括恢复重建的计划制订及组织实施、灾害影响程度的调查评估、灾害保险的理赔和给付的监管等。
  第七部分是应急保障,明确各部门恢复灾区重建中的职责。
  第八部分是奖励与责任,明确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内容。
  第九部分是预案的管理,明确预案实施后,施行动态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出现《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应修订预案内容情形的,应及时按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21〕52号)同时废止。
  第十部分是附则,对各种气象灾害术语的解释。
  四、主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科学防灾,依法防灾,全民防灾,全面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面建设经济强市提供坚强保障。


文件地址: /qqhe/c100136/202107/c02_129028.shtml

(责任编辑: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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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