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看齐”记者对《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解读内容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等亟需服务的对象。

包括集中完成作业、组织特色活动、自主阅读交流、开展社会实践、学科潜质培养等内容。

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及家长需求情况确定。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7时30分,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阶段原则上不晚于20时30分(以有老师在班在场服务时间为准)。
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高中学校可在20点30分后为学生提供校内晚自习环境,学生离校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弹性离校政策。

全市未设统一收费标准。市区(梅里斯区除外)统一收费标准。
市直和市区(梅里斯区除外)各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小时5元,服务时间超过或不足1小时的按此标准进行折算,当天低于30分钟的不可向学生收取费用。
各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上浮10%,下浮不限。收费的课后服务时间必须有老师在场服务。课间休息时间和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向学生计时收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要建立免收费政策,免收费额度的50%由同级政府统筹解决。
各县(市)、梅里斯区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核定后报县(市)、梅里斯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此外,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引入其他以营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机构,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
文件地址: /qqhe/c100145/202109/c02_134960.shtml
(责任编辑: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