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齐齐哈尔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备案管理了么?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与咱们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生产加工大米、豆制品、豆油等设备和工艺简单的食品制作,都可以申请食品加工小作坊。11月24日齐齐哈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齐齐哈尔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管理办法》,从现在开始食品加工小作坊不再是行政许可了,改为备案了!
下面就为大家讲解这项政策,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食品加工小作坊?你符合条件么?
食品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设备和工艺简单,不具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从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七条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种类之外的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食品生产者。
小作坊生产加工的产品,不得超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所列的产品。
哪些食品禁止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呢?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
(三)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食品;
(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
(五)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采取分装形式生产食品;
(六)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以上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申请人可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去哪备案,如何备案呢?
申请人应当向小作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备案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审核材料的实质内容,只要材料合格、符合法定形式即可。不再需要原来核准时的小作坊承诺书,原有许可证书申请延续和变更的,按新的备案办法执行,备案证书没有期限,不注销就一直有效。
备案完就结束了么,不符合标准怎么办呢?
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在申请人备案之日起30日内,对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2111/c02_129094.shtml
(责任编辑:张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