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补交、续交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齐城规发〔2022〕2号)政策解读

2022/05/06 2.0w 阅读 295 点赞
为构建本市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的长效保障机制,我局起草了《齐齐哈尔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补交、续交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依据
  (一)政策法规要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第十七条 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齐齐哈尔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市政府1号令)第十四条规定:“业主分户账面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应当及时续交。市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指导意见”。
  (二)有关部门要求。2017年市审计局对维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时、2018年市委第四轮常规巡视巡查组对原市房产管理局巡查时、2019年审计署对维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时,对维修资金补交、续交均提出了要求:要制定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
  (三)维修资金可持续发展需求。一方面受历史政策影响,我市有许多房屋没有建立维修资金,有些虽已建立但交存不全,直接影响正常使用;另一方面由于历史上我市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相对较低,而近年来房屋维修成本不断上涨,许多房屋的维修资金分户帐面余额已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已影响到再次使用。故补交、续交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已迫在眉睫。
  (四)主要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物业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条款说明
  本《指导意见》共七条。
  第一条 总体要求。明确维修资金补交、续交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同时鼓励因地制宜,创新补交、续交的工作方法。
  第二条 补交、续交范围。明确了哪些情况需要补交,哪些情况需要续交。
  第三条 补交、续交标准。明确补交的标准为首期交存时适用的标准;而续交的标准是由相关业主根据各自小区的实际情况,由其共同决定的。
  第四条 补交、续交方式。明确维修资金续交可分期交存,具体方式、金额、期限、程序等事项由相关业主依法作出决定。
  第五条 建立公共收益补充维修资金长效机制。该条借鉴南方城市先进经验制定。目前,由业主续交维修资金在全国都是难题的情况下,利用公共收益来补充维修资金无疑是最好的续交办法。
  第六条 维修资金补交、续交的组织实施。明确了市房屋维修资金中心、各县(市)区维修资金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的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维修资金补交、续交中各自的职责。
  第七条 保障措施。明确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中应当包含不按规定交存(补交、续交)维修资金的违约责任,以及延期交存或拒交维修资金者将要承担的后果。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2205/c02_129158.shtml

(责任编辑:杨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