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4部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2022/04/14 2.0w 阅读 422 点赞

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订目的
  为全面提升齐齐哈尔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对突发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能力,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
  二、制订必要性
  制订《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是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措施,是加强政府对野生动物监管的客观需要。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部门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陆生野生动物携带并有可能向人类、其它动物传播或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的疫病,对人、圈养动物、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和生态平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和巨大危害的疫病的监测、防控、应急处理工作。
  四、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明确由市林草局、疫源疫病监测站、县(市)区林草部门组成三层监测网络管理体系。二是依据突发野生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受害对象等情况,将突发野生动物疫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三是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环节:疫情的监测与预警、疫情通报与公布、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的终止善后,并通过经费保障、物资保障、技术保障、人员保障、演练培训、科普宣传等六项保障措施,确保将《应急预案》落到实处,科学、有序、妥善处置突发疫情。
  五、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湿地遭受破坏风险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订目的
  为切实保护林草湿资源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毁林毁草毁湿等破坏自然生态的风险,提高自然资源遭受破坏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制订必要性
  针对森林草原湿地遭受破坏自然生态、非法侵占资源的风险,为了构建以防为主、防处结合的生态安全应急机制,提高自然资源遭受破坏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盗伐滥采林木、非法侵占林草湿资源、毁林毁草毁湿开荒、森林草原火灾和自然保护地旅游等破坏自然生态、影响野生动物繁衍栖息的风险,保护林草湿资源安全。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盗伐滥采林木、非法侵占林草湿资源、毁林毁草毁湿开垦、森林草原火灾和自然风光旅游项目开发等破坏自然生态、影响野生动物繁衍栖息的情形。
  四、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定期对辖区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等进行巡护,分析预测各类不稳定问题的发展走势及风险隐患。二是严厉打击违法破坏生态资源行为。每年定期开展打击违法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加大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案件力度。三是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林草行业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努力增强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四是实现管控数字化。打造“天地空”一体化立体监测体系,加强重点部位监测。五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压实风险管控责任,强化群防群治、网格化管理,掌握工作主动权,及时疏导预防。六是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针对不同问题落实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风险化解措施。七是防火措施。做好防火督查、火源管控、监测预警,对火情进行火情报告、火警报案、实施早期扑救,在各级森防指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参加应急响应行动。
  五、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防范特色生物资源遭受破坏风险工作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订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我市林业和草原特色生物资源遭受破坏的风险,保障特色生物资源安全。
  二、制订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于生物资源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拥有大量的生物资源储备并掌握其保护和利用的新技术,既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也将决定一个国家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败。生物资源是人类繁衍和发展最基本的物质基础,特有物种特有性在全国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地球上最宝贵的财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齐齐哈尔市林业和草原特色生物资源遭受破坏的风险的应急工作。
  四、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掌握特色生物资源状况,以全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为契机,对全市地方特色生物资源进行全面普查,对地方特色生物资源种类、分布、生境、生长状况调查,分析与评价地方特色生物资源机、保存和利用现状,收集珍稀、濒危、重要乡土乔灌木、藤本植物、野生花卉等地方特色生物资源。根据地方特色生物资源的珍稀、濒危程度设定保护等级,分类采取管理和保护措施。二是针对濒危的、重要的特色生物资源制定严格的保护政策,除必要的科学研究等情况禁止使用。对于一般性特色生物资源采取保护与利用并重的方式,采集、利用多少就补充多少,保证群落不减少。三是利用现有国家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收集并长久保存珍稀、濒危的地方特色生物资源,防范地方特色生物资源被破坏灭绝的极端风险。
  五、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防范特色生物资源遭受破坏风险的工作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防范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内发生乱侵乱占等破坏湿地的行为和发生候鸟等。


 


野生动物疫情及湿地严重渴水的风险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订目的
  构建以防为主、防处结合的生态安全应急机制,全面提升齐齐哈尔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对突发违法破坏湿地、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能力,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破坏湿地生态、渴水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湿地生态资源建设成果。
  二、制订必要性
  目前我市乱侵乱占湿地的行为仍有发生,湿地缺水不同程度存在,候鸟迁徙造成的疫情隐患尚未完全消除,因此要立即构建以防为主、防处结合的生态安全应急机制,全面提升齐齐哈尔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对突发违法破坏湿地、候鸟等野生动物疫情、湿地严重渴水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破坏湿地生态、渴水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湿地生态资源建设成果。
  三、适用范围
  根据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湿地资源破坏数量、候鸟等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区域、湿地严重渴水危害程度等情况,分为以下3类,一是毁湿开垦、乱占湿地、非法改变湿地用途,破坏湿地的事件。二是在湿地范围内挖沟、取土、挖沙、排水等人为行动以及干旱造成的湿地渴水。三是本市境内陆生野生动物携带并有可能向人类、其它动物传播或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的病原体,对人、圈养动物、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和生态平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和巨大危害的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监测、防控、应急处理工作。
  四、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明确由齐齐哈尔市草原湿地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市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二是根据湿地生态破坏程度、突发野生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受害对象等情况,将湿地生态破坏事件和突发野生动物疫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三是明确具体响应机制、处理流程、相关单位职责等具体处理意见以及宣传教育、设立专家库、制定供水方案等三项保障措施确保将《应急预案》落到实处,科学、有序、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五、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2204/c02_129148.shtml

(责任编辑:杨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