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该文件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解决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效能,特制订本办法。
二、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按照《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齐办发〔2022〕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发(试行)〉的通知》(黑应急规〔2021〕9号)规定编制了本办法,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开展。
(二)可行性。1.依据《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齐办发〔2022〕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应急规〔2021〕9号)等,制定本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管辖权限、重点检查单位动态调整方式。为厘清层级执法权限提供了制度保障。该机制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2.本机制符合齐齐哈尔市实际情况。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该《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齐齐哈尔市非煤矿山、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二)《工作机制》的工作原则。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动态管理的原则,与“五位一体”执法模式紧密结合,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措施。本办法拟解决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的问题。采取措施如下,一是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明确各自执法管辖权限,根据分级执法管辖权限和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别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二是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监管情况增加或减少执法频次;三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分类分级执法实施细则。
(四)起草的过程。按照省应急管理厅要求,我们积极开展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编制工作,准确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点等情况,经征求市局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意见,草拟了《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
(五)征求意见情况。本办法涉及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已征求意见完毕,已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无意见。
四、制定依据
(一)《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办公室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齐齐哈尔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齐办发〔2022〕8号);
(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应急规〔2021〕9号)。
本机制共分六个章节:
第一章 总则,依据《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分类,依据《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
第三章 执法管辖权限分级,依据《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
第四章 分类分级执法组织实施,依据《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
第五章 附则,依据《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办法(试行)》。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2302/c02_129262.shtml
(责任编辑:窦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