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齐齐哈尔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过程
按照《黑龙江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核指引(试行)》形成了《细则》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省科技厅、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以及正在运行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建议。完善后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审批流程,联合市教育局印发。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十九条,包括总则、设置标准、审核流程、监督管理、附则。
(一)设置标准。对培训机构的举办者、组织机构、场所设施、从业人员、培训内容、收费管理、安全保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注册资金应不少于20万,须经法定机构验定,培训机构应不少于2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应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面积的 2/3等。
(二)审核流程。包括申请材料、准入审核、变更和注销。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工作由县(市、区)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出具核准书),在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向所属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备案。
(三)监督管理。明确对存在隐瞒实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办学,不接受年检、不报送年度报告等情况的培训机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附则。明确已设立的科技类培训机构须在一年内按照新的设置标准重新审核登记。
四、解读机构
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局,联系电话:0452-2790317。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2304/c02_129277.shtml
(责任编辑:窦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