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黑工信融联发〔2022〕36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发挥贷款周转金政策机制作用,解决目前企业贷款周转金运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贷款周转金使用率,帮助我市中小微企业和重点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市工信局联合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局和市金融监管局制定了《关于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缓解企业资金周转暂时困难,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省政府于2014年正式出台《黑龙江省中小型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黑财企〔2014〕149号),我市为保障贷款周转金政策在我市顺利落地,配套出台《齐齐哈尔市中小企业贷款周转金管理办法》(齐政规〔2016〕2号),政策运行多年,帮扶效果显著。但也由于运行时间较长,企业实际需求情况发生一些变化,结合相应金融监管政策的调整,需对政策进行修缮。
二、主要依据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企业贷款周转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黑工信融联发〔2022〕363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贷款周转金资金性质和来源、使用原则和条件、收益分配和奖补机制、职责分工、绩效评价等5个部分。
(一)资金性质和来源。主要表明贷款周转金为省级安排的扶持性资金,总规模1亿元。
(二)使用原则和条件。主要说明周转金在管理和使用上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专款专用、择优扶持、平台操作、控制风险”的总体原则,并就企业具体申请条件、使用期限、使用次数、单笔额度手续费率等做出了规定。
(三)收益分配和奖补机制。共4条,主要对利息收入、手续费分配、违约金分配、风险准备金使用做出了规定。
(四)职责分工。共4条,主要对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局和齐齐哈尔市金融监管局在执行贷款周转金政策过程中的职责做出了规定。
(五)绩效评价。主要规定了如何对贷款周转金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总结。
四、申报方法
《通知》下发后,仍沿用原申报方式申报。
五、管理服务
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检查周转金运营机构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等情况,适时开展周转金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5日
文件地址: /qqhe/c100137/202309/c02_371010.shtml
(责任编辑:王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