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背景
为适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我市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执法监督制度和手段,让社会公众了解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有关法律规定,有效打击乱捕滥猎行为,依法划定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并予以公告。
二、法律依据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通告》针对我市禁猎区、禁猎期规定了7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明确禁止猎捕、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和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存条件等行为。二是规定禁用的猎捕工具、猎捕方法。除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外,禁止使用枪支类、麻醉药、农药、弹弓、弓箭、弩、扎枪、刀具、滚笼、拍笼、打笼、地笼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或者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其他猎捕工具和方法狩猎。三是规定禁猎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黑龙江省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中的迁徙过境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依法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四是列明法律责任,对违反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法定职责分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是明确了因科学研究或其他法定特殊情形等需开展猎捕的例外情况。六是对外公布监督单位及电话,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七是保证禁猎通告的延续性,为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执法提供法律保障。《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件下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齐政规〔2023〕5号)政策解读.doc
文件地址: /qqhe/c100135/202310/c02_371124.shtml
(责任编辑:王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