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齐齐哈尔市草原禁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发布背景
草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草原保护修复,恢复和提升草原生态功能是草原资源管理工作重点。中央一号文件和省政府工作报告曾明确提出加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推动草原休养生息。而草原禁牧是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草原休养生息、促进草原植被恢复的主要措施。为加大草原禁牧管理力度,规范管理行为,有效杜绝草原禁牧期内违规放牧问题,维护来之不易的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成果,特制定本方案并予以公告。
二、法律依据
《实施方案》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针对草原禁牧规定了六方面内容。第一部分,明确了草原禁牧实施方案指导思想。第二部分,确定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明确责任,属地管理;强化监管依法推进等基本原则。第三部分,设定了到2025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0%以上的工作目标。第四部分,明确了草原禁牧区域和时间。第五部分,明确了禁止放牧畜禽种类。第六部分,提出了草原禁牧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原文件下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草原禁牧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政办规〔2024〕2号)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