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4/05/13 2.4k 阅读 184 点赞

  《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于日前印发施行。为便于《规范》精神贯彻落实,现就《规范》要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局起草了《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明确了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
  《规范》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土地、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城市综合执法权限外的国土空间规划领域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具体工作由执法局和其他业务科(局)按照相关的职责划分实施等内容。
  三、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流程
  《规范》明确了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应当遵循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案件审理、征求意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市局审议形成处理决定、实施处理决定、执行、结案的工作流程进行。
  四、明确了市级立案管辖范围及承办人员的确定
  《规范》明确了市自然资源局立案管辖的范围,如省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局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自然资源局管辖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等情形。规定了立案呈批的相关要求和如何确定承办人员等事项。
  五、明确了调查取证过程
  明确了办案人员按照《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的证据收集要求,收集与案件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现场勘测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出现规定的中止调查或者终止调查情形的,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填写《中止调查决定呈批表》或者《终止调查决定呈批表》等内容。
  六、明确了案情分析和调查报告
  《规范》明确了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案件承办人员对收集的证据、案件事实进行认定,确定违法性质和法律适用,研究提出处理建议,起草调查报告等内容。
  七、明确了案件审理、意见征求及法制审核程序
  《规范》明确了案件承办人员起草的《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经审核后,提交承办的科(局)会议审理,视情况可以邀请相关科(局)参加。案件审理通过后,将《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分送相关业务科(局)或者其他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承办科(局)依据《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拟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提交市局法规和信访科进行法制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等内容。
  八、明确了处理决定的形成及实施
  一是《规范》明确了处理决定的形成程序。对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或涉嫌职务犯罪以及对于涉嫌非职务犯罪的案件,需附相关的文书。明确了《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经市局分管领导签批后,承办科(局)具体履行相应程序,实施处理决定等事项。对局长办公会召开、审议等事项进行明确。二是对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程序进行明确。对发现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纪、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要进行案件移送。三是对撤销立案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移送有管辖权机关相关内容进行明确。
  九、明确了执行处理决定的规范
  《规范》明确了市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后,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承办科(局)在有关网站上公开,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觉履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督促执行及执行记录等内容进行规范。
  十、明确了结案的条件及程序
  《规范》明确了可以结案的条件以及涉及需要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党纪政务责任的,结案前应当依法进行移送。明确了结案后,案件承办人员将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和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等内容。
  以上为《规范》的简要解读。

  文件地址:/qqhe/c100137/202405/c02_47125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