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不适应我省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024年5月17日黑龙江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市根据文件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确认,在现行有效的22部政府规章中需要修改1部。该政府规章内容与本次清理要求不一致的1处。
二、修改目的
保持我市的政府规章的规定与上位法规定的一致性,修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不一致的条款。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对与清理内容要求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因涉及上位依据调整,将《齐齐哈尔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被处罚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予以删除,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原文件下载: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废止《齐齐哈尔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号)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