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西满革命烈士陵园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划定齐齐哈尔市西满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2022年1月24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6号修订,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解决的主要问题。保护范围以西满革命烈士陵园现状围墙为界线划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建设控制地带为西满革命烈士陵园南、北、西侧现状围墙(保护范围)外延10米,东侧现状围墙(保护范围)外延5米,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新建建筑或扩建原有建筑物。
为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通告》需长期适用,因此设定《通告》有效期为10年。
